剛剛看到這篇大麻案/到案說明 方順吉:願配合驗尿示清白裡面提到

以「好小子」走紅影壇的方順吉(本名顏正國),4歲開始演戲,演紅了「好小子」系列電影,讓他年紀輕輕就坐享名利,但也因為太早接觸演藝圈這個複雜環境,讓他誤入歧途,13歲開始就偷車以及竊盜不斷接受管訓,27歲就有毒品、竊盜、傷害、槍砲等多項前科,2001年更因為涉嫌擄人勒索案,被以死刑起訴,最後被判15年重刑定讞,震驚了社會以及演藝圈看著他成長的前輩。

我的天啊!阿國跟方順吉差很多好嗎? :sweat:

依然要備份一下圖片。 :happy:

方順吉=顏國?

歷史上的今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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